北京市石景山区星乐汇培训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

  为了严格落实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,明确和落实防控责任与任务措施,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,特此制定有效的防控方案。

按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》科学消毒。场所保持空气流通、整洁卫生。场所使用空调符合《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》要求,确保通风安全。机构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或活动,降低防控风险。督促师生员工落实手卫生要求,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,养成勤洗手习惯。进入培训场所人员坚持科学佩戴口罩。口罩的选择和使用符合《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》要求。严格落实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诊断、早治疗要求,及时依规处理涉疫问题。利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宣传栏等载体,机构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,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。教学区实行封闭式管理,全面梳理所有进出通道,严格出入口管理。无关人员(含快递员)不准进入培训场所,家长等候区做好人员疏导。全面实行错峰错时入场离场,严格划定1米等候线,避免人员聚集。全面加强教学区域(教室、自习室、演示区、图书角和教师办公区等)的清洁消毒和通风。教学区域地面每日开课前和结束当日培训后要进行全面消杀。经常开窗通风换气,教学区域的房间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,每日不少于3次。无窗户或不具备新风系统等通风条件的房间,不得开展教学活动。进入场所人员一律进行核验身份、监测体温、询问健康状况、核验健康宝通信行程卡。对于前述核验或健康监测异常人员,均不得进入培训场所,并应督促其就医排查。学生在入场培训前,由机构组织实施防疫情况筛查,学生或学生家长完成筛查信息填报工作。筛查事项包括:学生及共同居住人是否存在以下行为:(1)在21天内去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区;(2)在21天内接触新冠病毒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(含次密接);(3)在21天内接触来自新冠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;(4)在21天内周围有2名或2名以上发热患者;(5)在14天内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肌痛或关节痛、咽痛、头痛、味觉或嗅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腹泻等身体异常状况;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,机构暂停该生线下培训,督促其就医排查。做好人员返京管理。京外进京教职员工须符合北京市关于进返京人员相关防控政策要求,方可进入培训场所或开展线下培训活动。建立每日体温测量与报告、可疑症状监测与报告制度,形成教职员工健康情况工作日志。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腹泻等可疑症状,及时向机构报告,如有异常,暂停工作,并及时就医排查或采取居家观察等措施。所有教职员工持开课前三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。教师核酸检测结果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式,接受社会监督。教职员工按照石景山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和安排,积极主动做好接种工作,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均须接种,确保应接尽接。100%接种疫苗的机构视情况优先恢复线下培训。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时,收集其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,督促其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,并跟踪就诊情况。未成年人出现发热等症状的,立即通知人员家长,及时送发热门诊就诊,并跟踪就诊情况。发现疑似病例的,将人员信息告诉属地街道、审批机关和疾控部门,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、进行场所消毒等工作。同时临时停止线下培训服务。经疾控部门检查排除疑似病例,且场所消毒、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,可以继续开展线下培训服务。明确工作责任,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。存在多个校区的机构,各校区负责人为该校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。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防控职责分工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,接受社会监督。制定并细化完善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。全面掌握员工健康情况,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。建立自查机制,每日检查防控工作并形成检查台账,每月定期演练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,形成演练总结,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。配齐防疫物资,储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、洗手液、消毒药品和器具、口罩、一次性手套等物资。进出场所人数较多的机构(一般为100人以上),须安装热像式筛检仪,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。全面纳入社会防控体系。设置在商业综合体或楼宇的机构明确职责,落实各自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。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、疾控机构、就近医疗机构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,取得专业技术支持。全力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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